关于创业扶持
政策依据
根据黔府办发【2015】31号《“雁归兴贵”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》、遵党办发【2013】32号《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》、余人社通【2016】28号《关于对创业典型表彰奖励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:
(一)、 一次性创业奖励
1、奖励对象
本县户籍,2013年以来领办创业项目,带动就业3人以上,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,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高校毕业生(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)、退伍转业军人、返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、精准扶贫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典型代表。
2、奖励标准
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经审核合格,结合经营规模、示范作用、带动效应等因素,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---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奖励,退伍转业军人、返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、精准扶贫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。
3、申办程序
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到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(乡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,据实填写《余庆县一次性创业奖励申请表》,通过村(社区)、镇(乡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、县工商局、县人社局审核,确实无误后,给予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奖励。
4、申报材料
①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②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退伍证复印件、精准扶贫卡复印件、镇村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等人员类别证实材料。
③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④、劳动就业合同复印件。
⑤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。
⑥、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图片至少2张。
(二)、经营场所租金补贴
1、补贴对象
本县户籍,2013年以来领办创业项目,带动就业3人以上,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,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高校毕业生(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)、复员退伍军人、返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、精准扶贫家庭劳动力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典型。
2、补贴标准
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经审核合格,给予300元∕月标准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,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,据实补贴,补贴时间从工商登记注册当月起计算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3、申办程序
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到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(乡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,据实填写《余庆县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》,通过村(社区)、镇(乡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、县工商局、县人社局审核,确实无误后,给予发放创业场租补贴。
4、申报材料
①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②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退伍证复印件、精准扶贫卡复印件、镇村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等人员类别证实材料。
③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④、劳动就业合同复印件。
⑤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。
⑥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。
⑦、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图片。